1.智能化工程的實施由工程承包方負責工程施工圖紙深化設計,設備、材料供應和運輸,管線施工,設備的安裝及檢測,系統調試開通及通過有關管理部門的驗收,直至交付使用,由工程承包方負責。
2.智能化工程包括:通信網絡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設備監控系統、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范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電源與接地、環境、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十個子分部工程。
3.智能化產品選擇主要考慮的因素:產品的品牌和生產地,應用實踐以及供貨渠道和供貨周期等信息。產品支持的系統規模及監控距離。產品的網絡性能及標準化程度。
5.工程施工前應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做好與結構,裝飾裝修,給水排水,電氣,通風與空調和電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確認。在室內墻壁和吊頂上安裝消防及安保的各類探測器應與裝飾和機電施工協調定位。
6.智能化工程實施程序:智能化設備需求調研→智能化方案設計與評審→招標文的制定→設備供應商與工程承包商確定→施工圖深化設計→工程的實施及質量控制→工程檢測→管理人員培訓→工程驗收開通→投入運行。
7.智能化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設備、各種接口和軟件產品的功能、性能等項目的檢測應按相應的現行國家標準進行。供需雙方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可按合同規定或設計要求進行。